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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业务伙伴的数据保护通知

Bystronic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特此向业务伙伴提供本数据保护通知 (通知),以说明我们对于经销商、客户、供应商和业务伙伴 (统称为“业务伙伴”) 以及业务伙伴员工的个人相关数据的处理方式。

适用范围

如果您作为自然人,是我们的一位业务伙伴 (例如一名顾问或私人企业主),或者是业务伙伴的一名员工,并且是以该业务伙伴的名义与我们进行互动的,本通知便与您有关。

个人相关数据和数据源分类

我们对从您那里或从授权第三方 (例如您的上级、公共机构或公共资源) 所获得的、与您个人有关的以下各类数据进行处理:

  • 与自然人业务伙伴相关联的个人数据: 姓名、业务联系方式、所提供或供应的服务或货物、合同细节、通信内容 (如电子邮件或业务信函)、支付信息、账单信息和业务关系历史
  • 与业务伙伴的员工相关联的个人数据: 姓名、业务联系方式、雇主名称、头衔/职位和通信内容 (如电子邮件或业务信函)

处理目的、法律依据和结果

处理与您个人有关的数据旨在履行与业务伙伴的合同关系 (包括履行合同义务、账单处理、通信和法定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活动)、用于营销目的和 CRM 活动,以及用于保护和防止诈骗的活动。Bystronic 集团根据以下法律依据进行这类处理:

  • 履行与业务伙伴的合同关系 (DSGVO 第 6 条,字母 b);
  • Bystronic 集团、Bystronic 集团的子公司或其他第三方 (如政府部门或法院) 的合法利益 (DSGVO 第 6 条,字母 f)。合法利益尤其包括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信息交流、营销和 CRM 活动、防止诈骗、滥用 IT 系统或洗钱、运用举报人、目标安全性、IT 安全性、网络安全性、内部调查或潜在的合并和并购行动;
  • 同意 (DSGVO 第 6 条,字母 a);
  • 遵守法定义务 (DSGVO 第 6 条,字母 c);

提交个人相关数据是为签订和/或实施业务合同所必需的,属自愿行为。但是,如果您不提交个人相关数据,针对业务伙伴的相关组织和管理流程便可能会延迟,或无法进行。

接收方的类别

Bystronic 可作为处理方委托代理服务商,以便提供 IT 支持和其他行政性支持 (例如提供应付帐款会计或 IT 托管,以及进行保养服务的服务商)。这些服务商有可能在提供这类服务所需的范围内,可以访问与您个人有关的数据。

此外,我们还可能将与您个人有关的数据传递至其他 Bystronic 公司,其目的是作为可运行信息系统的处理方为客户关系及互动情况的管理和分析提供支持,以及提供相应的一般 IT 支持。通过以现行标准合同条款为基础的、合适的数据传输协议,或通过采取其他措施,我们将确保 Bystronic 集团可提供适当的数据保护。

任何对于与您个人有关的数据所进行的访问,都仅限于那些需要将这些信息直接用于完成其任务的个体。

Bystronic 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在现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将与您个人有关的数据向政府部门、法院、外部顾问及类似的第三方披露。

保存期限

与您个人有关的数据将由我们和/或我们的服务商进行保存,并严格局限于符合德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履行我们的义务所必需的范围,以及实现收集此类信息的目的所必需的时间。如果我们不再需要与您个人有关的数据以履行合同或法定义务,我们会将这些数据从系统和记录中删除和/或按规定采取数据匿名化步骤,从而令人无法再通过这些数据识别出您,除非我们为履行现行法律或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而必须保存您的信息,包括个人相关数据。其中的一个示例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保存期限:正常情况下,该保存期限最多为十年,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将您的信息作为证据,最多保存三十年。

您的权利

如果您已声明同意我们以特定的方式处理这类信息,您还可以随时撤销这一同意意见,该撤销要求将对未来生效。这类撤销要求不影响撤销同意意见之前所进行处理的合法性。

按照现行德国法律,您可以:(i) 要求访问与您个人有关的数据;(ii) 要求修正与您个人有关的数据;(iii) 要求删除与您个人有关的数据;(iv) 要求对与您个人有关数据的处理进行限制;(v) 要求数据可移植性;(vi) 对与您有关的数据处理提出异议。请注意,根据现行的数据保护国家法律所享有的上述权利可能是有限制的。

(i)  信息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确认是否对涉及您个人的数据进行处理;如果是这种情况,您便有权了解有关这些个人相关数据的信息。信息权包括但不仅限于处理目的、所涉及的个人相关数据类型、已披露或待披露个人相关数据的接收方或接收方类型。但是这并非绝对权利,其他个体的利益会令您的信息权受限。

您有权获得一份作为处理对象的个人数据的副本。如果您申请获得更多副本,我们可根据管理成本,向您索取适当的报酬。

(ii) 修正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修正涉及错误的个人相关数据。鉴于处理目的,所涉人员有权要求将不完整的个人相关数据补充完整 – 包括通过补充性声明。

(iii) 删除权 (“被遗忘权”): 在特定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我们立即删除涉及您的个人相关数据,我们则有义务删除这些个人相关数据。

(iv)   处理限制权: 在特定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我们限制对于您个人相关数据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将对相应数据作标记,我们只允许为特定目的对其进行处理。

(v) 数据可移植性权: 在特定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以经过整理、一般通行和机器可读的格式,获取您交给我们的个人相关数据;并且您有权将这些数据传递给另一个机构,而不会受到我们的任何阻碍。

如要行使您的权利,请按照以下“问题”一节中的说明,与我们取得联系。

您还有权向主管的数据保护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一般数据保护规定第 21 条所规定的异议权

 您随时有权以您所处特殊情形为理由,对于以 DSGVO 第 6 (1) 条,字母 e 和 f 为依据,对与您个人数据所进行的处理提出异议;并可以要求我们不再处理与您个人有关的数据。由于 Bystronic 主要为履行与业务伙伴的合同关系的目的而处理和使用与您的个人相关数据,因此,Bystronic 原则上对于该数据处理拥有合理且级别高于您的异议的利益,除非您的限制要求是与营销活动有关的。

如要行使您的权利,请按照以下“问题”一节中的说明,与我们取得联系。

Bystronic 在工作中不采用自动化决策。

问题

如果您对于本通知或您的权利有任何问题,请与 Bystronic 的数据保护专员/数据保护代表联系:Ecoprotec GmbH, Pamplonastrasse 19, 33106 Paderborn, Deutschland,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gdpr.ch@!zilch!bystronic.com